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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2006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06-06-26 来自:本站

     2006年6月23日上午,我校举行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签字仪式。我校校级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河 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代表尤笑冰副主任、曹亚峰律师 参加了签字仪式。王学进校长代表学校、 尤笑冰副主任代表 河 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双方合作协议上签字,王学进校长向尤笑冰副主任颁发了聘书 。由此,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成为我校 常年法律顾问。

     王学进校长在签字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聘请法律顾问是我校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为我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维护全校师生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我们学校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做出的重大决定、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活动等都要咨询法律顾问,把学校的各种行为切实纳入法制轨道,做到合理、合法、合规。同时,今后学校对外发生的一切法律事务均由法律顾问承办,使我们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他强调,聘请法律顾问后,我们更要自觉学法、守法,按章办事,各部门都到支持法律顾问的工作,带头模范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促使实验中学健康发展。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尤笑冰律师表示,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为实验中学做好法律服务,为实验中学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利益,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