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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家属院实行机动车出入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04-14 来自:本站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实验中学安全工作条例》,加强出入我校家属院机动车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车辆进出大门要减速慢行,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管理。
二、凡进入我校家属院的机动车,必须经门卫发给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车辆进入。
三、凡驶出我校家属院的机动车,应主动将出入证交还门卫验明后,方可驶出。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车辆驶出。
四、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执行。出入证由总务处统一制作,并加盖总务处公章有效。
五、家属院门卫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做好交接班,将本规定落到实处。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希望进出机动车辆和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本规定。对于不认真执行出入证制度的车辆和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有意无理取闹并滋性闹事的,学校将其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