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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验中学人行天桥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4-14 来自:本站
修建学校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为了方便师生出行,有利于教学和生活的一个举措。为加强天桥的管理,充分发挥天桥的功能,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天桥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由保安班具体实施。
二、晚12:00至次日凌晨6:00,天桥封闭,禁止通行。晚11:00后,禁止学生通行。通行时段,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卡通行,其他人通行按照学校门卫制度执行。
三、未经总务处批准,不得在天桥上进行各种工程施工和其它对天桥的结构和外观造成影响的行为,禁止擅自在天桥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天桥正常使用的设施。
四、未经总务处批准,严禁在天桥上涂写、刻画、贴(挂)广告和标志牌。
五、严禁携带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天桥。严禁在天桥上露宿、集会、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其他临时占用天桥的行为。严禁在天桥上随地吐痰、便溺;不得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严禁以集体队列方式齐步、跑步或正步通过。
六、天桥两端进出口区域为安全通道,严禁停放各类机动车、自行车,严禁堆放杂物。
七、各处室、各部门、各年级要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天桥通行和管理对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八、本规定自2005年12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