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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750元
发布日期:2009-04-14 来自:本站
2005年12月30日 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清利)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收费标准将正式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
  据了解,此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两年的试运行收费,在物价部门测算和调查研究之后所做出的。正式收费标准如下:执行警卫目标和保卫目标的,将根据用户提供的条件、要求、服务项目、责任大小收取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执行押运任务的,将根据押运的方式、距离、用户提供的条件、押运物资的性质、价值、责任大小等情况,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不足一天的按小时收费,每人每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武装押运防弹款车,每天每银行标准款箱收费最高不超过70元。执行巡逻勤务和其他勤务服务费(根据地段场所复杂情况),月收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日收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时收费每人每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新增家庭保安和社区物业保安收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收费。以上收费需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收费。
  同时物价部门还提醒用户,在向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聘请保安人员时,如果收费高出了规定的标准,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