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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不”——学生交通安全须知
发布日期:2009-04-14 来自:本站
 
(摘自郑州教育信息网
文明骑车走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倡导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确保交通安全,请自觉做到二十不
  1、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10、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1、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2、不追车、抛物击车;
  13、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4、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5、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6、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7、车闸是灵时不准上路行使。
  18、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9、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20、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