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郑州教育信息网
)
文明骑车走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倡导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确保交通安全,请自觉做到“二十不”:
1、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10、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1、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2、不追车、抛物击车;
13、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4、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5、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6、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7、车闸是灵时不准上路行使。
18、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9、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20、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