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实验中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通过评选河南省实验中学“骨干教师”,来规范学科教学,引领学科发展,发挥专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的名师工程建设。
一、必备条件
1、有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用普通话或规范标准的外语授课;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中小学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以上证书。
2、符合我校“教育教学评价方案”中对教师师德和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历次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
3、近五年来参加各级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并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两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两次以上。
4、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并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学科教材、校本课程,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使用或公开出版发行。
二、评选办法
1、申报推荐: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
2、审核公示:科研处组织,会同教务处、教评办、学生处、分校综合办对参评人教育教学和“科教创新”业绩进行初审,共同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底申报,10月底评出。学科间不分指标,不设比例限制。
三、职责
1、有具体帮带的青年教师(至少2名),要提供帮带方案和听课纪录;
2、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展示示范课;
3、要承担研究课题,每年度至少有一篇较高水准的论文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在CN刊物上发表;
4、每学年末要向科研处提交一份“骨干教师”教科研工作总结。
四、管理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应待遇。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记录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
考核项目:1、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以教师教育教学总评为审核依据;
2、学术研究:教育科研、示范带动、学生学科素质培养等情况。
五、骨干教师的待遇
1、由学校颁发证书,并作为教师晋职晋级和参评学校名师等的必备条件;
2、学校为骨干教师提供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
六、其他
1、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称号者,视三年来教学情况而定;
2、2008年首批校骨干教师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3、本办法经2008年11月17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
河南省实验中学
2008.11.17
附1:
“骨干教师”科教创新评分细则
(一)分数设置
1.教育教学评价100分,科教创新10分;
2.科教创新评分细则由科研处执行。
(二)评分细则
1、创新成果(3分)
考评年度内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一定显性成果在校以上范围内获奖、交流或发表,按相应级别加1~3分。校二等奖以上起计分,分为校区、市、省三级。市(含)以上各级三等奖低一档计分,不累计。
2、优质课(3分)
考评年度内各级获奖优质课,按相应级别加1~3分。校二等奖以上起计分,分为校区、市、省三级。市(含)以上各级三等奖低一档计分。取最高奖次,不重复计算。
该条优质课也包含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邀请而作的观摩课、示范课、交流课等,应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按相应行政级别计分。
辅导教师降一档加分。
3、校本研发(2分)
1) 独著或合著校本课程;(独著1分,合著均分)
2) 考评年度内讲授有校本课程,并至少开设一个学期;(1分)
4.学生学科素质培养(2分)
考评年度内直接辅导学生参加学业素质比赛,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的。按市、省级别分别给1-2分。专业学会类全国比赛二等奖以上参照市级起评。多者按最高奖次计,不累加。
5、奥赛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国金牌直接10分封顶;
说明:教师科研能力最高总得分为10分,超出者按10分计。
附2:河南省实验中学“年度骨干教师”评选量表